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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省引进高级人才公告节选 时间:2009/8/7
(编者:虽然是政府的文件 但对职业人士还是有借鉴的) 一、引才重点 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沿海高效生态产业带、沿海高端产业带、临港产业带,振兴钢铁、汽车、船舶、化工、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十大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我省行政区划内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和各类园区为主体,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引进具有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优先引进能够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的实用型人才,优先引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优先引进具有金融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引才标准 引进人才主要指2009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工作,或有意来我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意向协议的创新人才和来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近两年已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也可纳入范围。 (一)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较高学历,年富力强,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引进的创新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需具有国际或国内一流的研究水平,学术科研成果具有同行公认的重要影响;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企业引进的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的成功经验。 (三)引进的创业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具有市场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额的50%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给予每位引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授予引进人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关政策。 (三)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租用100-150平方米的住房,或给予相应租房补贴。 (四)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或直接聘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优先支持引进人才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省内学术组织,参加我省两院院士(外籍院士)候选人遴选和各类政府奖励评选。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居留、出入境、落户、医疗保健、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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